问:如何进行压力容器定检报检及检验周期?
答:压力容器定期检验,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(以下简称检验机构)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,在压力容器停机时,根据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以下简称容规)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。
一、报检
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报后,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。
二、检验周期
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
金属压力容器一般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。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,按照以下要求确定:
(1)安全状况等级为1、2级的,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;
(2)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,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;
(3)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,监控使用,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,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,在监控使用期间,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;
(4)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,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,否则不得继续使用。
三、安全状况等级
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,应当根据检验情况,按照《容规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。
四、应提供的资料
检验前,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:
(1) 设计资料,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,设计、安装、使用说明书,设计图样,强度计算书等;
(2)制造(含现场组焊)资料,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、产品合格证、质量证明文件,竣工图等,以及监检证书、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;
(3)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;
(4)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,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,以及改造、重大修理监检证书;
(5)使用管理资料,包括《使用登记证》和《使用登记表》,以及运行记录、开停车记录、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;
(6)检验、检查资料,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。
本条第(1)项至第(4)项的资料,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,以后的检验视需要( 如发生移装、改造级重大修理等)进行审查。
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,以及发出使用单位变更、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《使用登记表》内容不符,而未按照要求办理变更的,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