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管道施工的技术要求---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
1.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,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。
2.管道元件和材料使用前应核对其材质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和标识,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,标识应清晰完整,能够追溯到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。
3.当对管道元件或材料的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,在异议未解决之前,该批管道元件或材料不得使用。
4.管道组成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。质量证明文件应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。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,还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。
(1)产品合格证包括:产品名称、编号、规格型号、执行标准等。
(2)质量证明书包括:材料化学成分、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、热处理状态、无损检测结果、耐压试验结果、型式试验结果、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、外协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证明等。
5.铬钼合金钢、含镍合金钢、镍及镍合金、不锈钢、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,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,并做好标识。材质为不锈钢、有色金属
的管道元件和材料,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、低合金钢直接接触。
6.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管道元件或材料,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、镍及镍合金的管道元件和材料,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、晶间腐蚀性试验结果的文件,且试验结果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。
7.阀门检验
(1)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,阀体应完好,开启机构应灵活,阀杆应无歪斜、变形、卡涩现象,标牌应齐全。
(2)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,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。不锈钢阀门试验时,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。
(3)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℃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.5倍,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℃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.1倍,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。无特殊规定时,试验介质温度应为5~40℃,当低于5℃时,应采取升温措施。
(4)安全阀的校验,应按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ZF001-2006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。
1)整定压力调整是指安全阀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开启的预定压力,是在阀门进口处测量的表压力。整定压力调整方法为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,升压到整定压力的90%后,升压速度不高于0.01MPa/s。当测到阀瓣有开启或者见到、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出时,则进口压力被视为安全阀的整定压力。
2)密封试验是指在整定压力调整合格后,在进行试验的进口压力下,测量通过阀与阀座密封面间的泄漏率。
3)安全阀校验应做好记录、铅封,出具校验报告。